广州市番禺房屋租赁合同_房屋租赁合同
广州市番禺房屋租赁合同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出租房屋座落在广州市番禺区(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类型为普通住宅或商铺,建筑层数或用途为高层、多层或单层等。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和押金
1. 租金标准: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租满一个月支付一次,首次支付为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即付。
2. 押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整(¥元)。退租后,如无任何违约行为,押金将全额退还。
五、房屋交付及返还
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 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设施不全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内,如乙方提前退租或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核对房屋信息及租金标准等条款,确保无误后再签字或盖章。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修改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5.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如有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或起诉期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