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保证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保证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共同协商签订: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中国建设银行
鉴于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的有效履行,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证范围
1.1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2.1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
第三条 保证期间
3.1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则保证期间为每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保证责任
4.1 如甲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清偿债务的,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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