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动产拍卖行委托拍卖合同
深圳市动产拍卖行委托拍卖合同
深圳市动产拍卖行作为一家专业的拍卖服务机构,始终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目标。为了保障委托人、竞买人和拍卖行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别制定了本委托拍卖合同。
一、拍卖物品
在本合同中,委托人需将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动产物品委托给深圳市动产拍卖行进行拍卖。具体的拍卖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状况等详见附件一。
二、拍卖方式
1. 公开拍卖:本合同所涉及的拍卖物品将在深圳市动产拍卖行的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竞买。
2. 网络拍卖:深圳市动产拍卖行可采用网络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名和竞买操作。
三、拍卖服务费
委托人需向深圳市动产拍卖行支付一定的拍卖服务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二。
四、交易平台
深圳市动产拍卖行将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用于发布拍卖信息、组织竞买人进行竞买、确认成交结果等。同时,我们还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售后服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和相关信息。
2. 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六、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拍卖物品成交之日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