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广告制作合同,专业定制户外广告灯箱

灯箱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客户):

乙方(服务提供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户外广告灯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户外广告灯箱制作
2.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生产、安装等环节
3. 项目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确定
4. 项目价格:根据实际报价确定
5. 项目期限:根据双方约定完成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要求,提供专业的户外广告灯箱设计方案。
2. 乙方应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生产高质量的户外广告灯箱。
3. 乙方应负责安装调试,确保户外广告灯箱正常工作。
4.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0%。
2.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0%。
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收据。

四、质量保证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户外广告灯箱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2. 乙方应提供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 甲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户外广告灯箱,避免人为损坏。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五、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所设计的户外广告灯箱设计方案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方案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2. 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侵犯知识产权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滥用、丢失或损毁。
3.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七、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款项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