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旨在明确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和处理方法,确保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集体合同的定义和范围

集体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代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司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本规定所指的集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劳动报酬;
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 保险福利;
4. 劳动安全卫生;
5. 培训与教育;
6. 劳动合同管理;
7.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三、集体合同的签订

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员工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3. 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4. 集体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四、集体合同的履行

1. 公司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 双方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