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子买卖合同

重庆市种子买卖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种子采购方):
乙方(种子销售方):

二、合同主旨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种子采购、销售及交付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种子采购与销售

1. 甲方需向乙方采购特定品种、数量及质量的种子,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一。
2. 乙方需向甲方销售符合约定的种子,确保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及发芽率等质量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种子交付

1. 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种子交付给甲方,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
2.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交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种子质量检验报告、交付清单等。

五、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种子,并有权对交付的种子进行验收。
2.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种子的货款,并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种子。
3. 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种子货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接收种子。
4. 乙方有义务确保交付的种子符合质量要求,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交付凭证。

六、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种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或未能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种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