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集体土地租赁
内蒙古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出租方):内蒙古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承租方):租户
二、租赁土地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内蒙古地区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为每年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租赁期开始前一次性支付租金。
2. 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减免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五、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并保障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土地使用权。
2.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内合理使用土地,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坏土地及其附属设施。
3.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因使用土地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土地归还甲方,并保证土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无损。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土地或未能保障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应支付乙方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未能合理使用土地,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所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具体情况以相关部门的登记为准。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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