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规范性文件。该协议规定了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基本原则、参与主体、交易流程等内容,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一、基本原则
1. 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2. 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市场秩序;
3.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
4.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市场风险。
二、参与主体
1.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交易双方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
2.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质押方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债券发行人或其指定的机构;
3.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回购方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
三、交易流程
1. 交易双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2. 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应签订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交易双方应根据主协议约定,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提交交易申请;
4.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申请将被确认并成交;
5. 交易双方应按照主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债券、支付回购款项等。
四、主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1. 交易双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签订主协议;
2. 主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交易数量、交易价格、交割方式、回购期限等;
3. 主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五、风险控制和监管措施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市场风险;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对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市场操纵和其他不当行为;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暂停交易等。
六、其他事项
1. 本主协议的解释权归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
2. 本主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处理;
3. 本主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