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建筑材料供货合同

简单的建筑材料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建筑材料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1. 甲方所需建筑材料名称为:水泥、沙子、石子等。
2. 具体规格、数量详见附件清单。

二、价格及交货时间

1. 水泥:单价为每吨XX元,总数量为XX吨,总价为XX元。交货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2. 沙子:单价为每立方米XX元,总数量为XX立方米,总价为XX元。交货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3. 石子:单价为每立方米XX元,总数量为XX立方米,总价为XX元。交货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2.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1. 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2. 验收方法:甲方在收到材料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 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材料并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支付货款。
2. 付款期限:自交货之日起计算,甲方应在XX天内支付全部货款。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提供材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3.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材料供应完毕并结算完毕之日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