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样式二)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样式二)
一、定义
1.1 “许可人”指拥有商标注册证书并授权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的当事人。
1.2 “被许可人”指根据本合同授权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当事人。
1.3 “商标”指许可人在附件1中列明的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商标。
1.4 “使用费”指被许可人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而支付的费用。
1.5 “商品”指任何带有被许可的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二、许可
2.1 许可人同意将附件1中指定的商标,以合同2.3中指定的使用费,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
2.2 被许可人同意在合同条款的限制下,在合同附件1中指定的商品上使用附件1中指定的商标。
三、使用费
3.1 使用费应在每月的指定日期支付,每次支付的费用相当于附件1中指定的金额。
3.2 如果被许可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使用费,应支付附加利息,利率为附件2中指定的利率。
四、商标使用要求
4.1 被许可人必须按照许可人的要求使用商标,并保证商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2 被许可人不得将商标用于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目的,也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五、商品质量保证
5.1 被许可人必须保证其生产的商品质量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保证其商品的安全性。
5.2 如果因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投诉或诉讼,被许可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六、保密条款
6.1 双方应保密所有涉及本合同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销售数据、客户信息等。
七、违约责任
7.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产生的所有损失。
八、争议解决
8.1 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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