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为保障证券交易的安全与稳定,提供数字证书服务。本协议规定了数字证书服务的具体内容、使用范围和相关责任。

一、服务内容

1. 本所提供数字证书服务,用于确认证券交易当事人的身份和交易信息。
2. 数字证书采用国际通用的加密算法和安全协议,确保交易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3. 本所提供数字证书的申请、发放、更新、撤销等管理服务,确保数字证书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使用范围

1. 数字证书适用于本所会员、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参与证券交易的各方。
2. 数字证书可用于证券交易、结算、交收等业务操作,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数字证书的使用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三、相关责任

1. 本所对数字证书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负责,确保数字证书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2. 若因数字证书泄露、损坏或被篡改等原因导致交易损失,本所将协助受影响的用户进行调查和处理,但不承担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3. 用户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或用于非法用途。如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被盗用或滥用,用户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协议变更与终止

1. 本所保留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的权利,修改后的协议将在本所网站上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若用户不再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服务,可向本所申请注销数字证书。注销后,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数字证书,并承担因未及时注销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所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数字证书服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本所所有。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存在疑问或需要解释,可向本所咨询。
2. 若用户与本所之间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服务,用户应在本协议期满前向本所申请续约。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和本所各执一份。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