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规定, 最新银行结算规定, 银行结算方式
银行结算规定
银行结算是指通过银行账户的资金划付业务,是各单位、个人之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银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汇兑、托收承付、信用证等。
最新银行结算规定
为规范支付结算管理,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结算方式
1.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 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6. 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7.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8. 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规定了开证申请人(买方)和受益人(卖方)之间的付款承诺关系。这种付款承诺是由开证行作出的,它是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而作出的。当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记载和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单据时,开证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记载和要求进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