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一、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和其它相关书面协议构成。

二、保险责任

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
2.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所提供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在遭受重大疾病时所必需的医疗费用提供经济保障。
3. 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三、保险费

1. 保险费金额: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金额支付保险费。
2. 支付方式: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保险费。
3. 调整: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保险费金额。

四、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1. 申请条件:被保险人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2. 申请时间:被保险人应在患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3. 给付方式: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给付方式和金额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五、除外责任

1. 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下情况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自伤;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2. 对于上述除外责任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仅退还所交的保险费,若发生争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事项

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